沈体院发〔2018〕114号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培养一批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优秀硕导”),不断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工作遵循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竞争的原则。“优秀硕导”每两年评选一次,各二级学院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数不超过本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总数的5%。
第三条 “优秀硕导”评选范围包括所有完整指导过三届以上硕士研究生,且在评选时限内仍从事硕士研究生教学和指导工作的硕士生导师。近两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加评选:
(一)所指导硕士研究生论文抽检未通过者;
(二)出现过教学事故者;
(三)本人及指导的硕士研究生有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校纪律行为的;
(四)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及以下者;
(五)其他不适宜参评优秀硕士生导师的情形。
第四条 优秀硕导评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教育规章制度,将立德树人,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与社会责任感放在首位;
(二)治学严谨,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勇于探索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的规律和方法;
(三)积极承担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认真完成各教学环节所规定的任务,近两学年每学年均主讲过一门以上研究生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四)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学术成果丰富;
(五)注重培养研究生科学精神、实践创新和综合素质能力;参与研究生管理,注重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和学术道德教育,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两年内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术能力突出,按时毕业并考取全日制博士或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以上级别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2.两年内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3.两年内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在竞赛、实践、荣誉等方面获得过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4.两年内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5.所指导的研究生在就业创业方面表现突出,两年内就业率达到100%。
以上各项作为申报条件仅能使用一次。
第五条 符合条件的导师填报《沈阳体育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导师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科研项目编号、重要论文、成果的复印件、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说明材料等)报所在二级学院。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将推荐名单、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及证明材料报研究生部。
第七条 研究生部在对上报材料审核后,将所有合格的材料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经无记名投票获得半数及以上可获评优秀硕导,并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对获得“沈阳体育学院优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荣誉称号者,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0元奖金奖励。
第八条 对于上级行政部门设立的“优秀导师”等相关评选推荐名额,将优先从学校“优秀硕导”获得者中产生。
第九条 对已表彰的优秀硕士生导师,若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将撤销奖励,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