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位研究生导师:
为全面提升我校学科建设水平,为申请博士授权学位提供有效支撑和经验积累,提高人才培养层次,经校方不懈努力,我校拟与辽宁师范大学签署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且于2019年开始招收计划单列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按照相关协议要求,我校2019年拟选聘与辽宁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4名。现将遴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参与遴选的教师必须符合《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一流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
(二)由于2019年为我校第一年与辽宁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遵照辽宁师范大学的相关要求,本次参与遴选的导师必须具备博士生指导经历。
二、遴选程序及实施
(一)参与遴选人员填写《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申请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5份),并附个人支撑材料(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
(二)我校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按照《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一流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进行量化评分、排序,等额推荐;
(三)由辽宁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组成专门评议小组,根据<教育学学科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遍选量化标准>,对申请担任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指导博士研究生能力等进行全面评议,获评议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视为通过。评议材料及结果在我校公示2个工作日。
(四)公示结東后,由辽宁师范大学体育学院将通过名单及材料提交辽宁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审核,由研究生院再组织3位校外专家评审,有两份外审意见为"通过"即为通过评审,研究生院再将通过外审的名单提交辽宁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将获批的联合培养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公布,并列入次年博士生招生简章。
三、日程安排
2018年9月25日(周二)11:30前,请申报导师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到邮箱281785987@qq.com;同时将纸质材料报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学位科办公室(科技楼三楼)。
学位办联系人:吴琼 联系电话:89166575
四、遴选工作纪律
申请者提交的有关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附件1:辽宁师范大学教育学一流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辽宁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申请表
附件3:2019年度沈阳体育学院与辽宁师范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导师遴选推荐人员量化考核表
沈阳体育学院
研究生部(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