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通知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获得具有推荐免试权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4.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专业,原则与申请人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接收推免专业及名额

我校部分学术型专业和专业型专业(领域)接收获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具体专业目录可查看“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中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拟接收获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人数依据实际生源情况,并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三、注意事项

1.推免生须按照教育部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及相关信息(推免服务系统预计9月下旬开通,以系统实际开通时间为准)。

2.我校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审查,确定复试名单,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3.复试面试时须提供本科期间全部课程的成绩单(教务部门盖章)、获奖证书及各类科研成果、本人学生证、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复试后,我校研招办通过研招网推免服务系统向通过复试的推荐免试硕士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接受待录取通知即为我校2024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将按规定时间发录取通知书。

5.申请人必须保证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拟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4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推免录取资格。

四、复试办法

1.复试方式:综合面试。

2.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五、其他

本章程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招网公布信息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沈阳市苏家屯区金钱松东路36号

联系人:老师

联系电话:024-89166572

QQ群号:727287172




新闻作者:研招办 责任编辑:研究生处 新闻日期:2023年09月20日 08:26 点击: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